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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08 | 來源: 重案組37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張扣扣 | 字體: 小 中 大
張扣扣的36歲生日,是在看守所中度過的,就在開庭前兩天。
1月8日上午九時,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漢中市中院官方微博“漢中中院”對該案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圖文直播。
張扣扣坐在被告人席上。他的頭發剃得很短,露出青色的頭皮,上衣是壹件黑色的圓領衣,臉上沒有太多表情。
下午5時40分,法院壹審宣判,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肆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扣扣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這是距離案發的第330天。
對獨居的張福如來說,臨近古稀之年,將面臨兒子死刑的陰霾;而王家的生者在凶案後,離開村中祖宅,連逝者叁人的墳塚也刻意避開本村。
壹年前的那場劫難,同時扯碎兩個家庭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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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張扣扣案壹審開庭,圖為被告人張扣扣在庭審中。 圖片來自漢中中院微博
壹審當庭宣判死刑
壹個人的信息,在法庭上匯集成簡短的幾句概括:姓名張扣扣,曾用名張小波,1983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案發前在外務工,無前科。
在檢方的起訴書中,描述了那場殺人事件的導火索和案件經過。
1996年8月27日,因鄰裡糾紛,被告人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時年17歲的王家第叁子王正軍傷害致死。肆個月後,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8年春節前後,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先後購買、准備好帽子、口罩、單刃刀、玩具手槍、汽油瓶等作案工具伺機報復。
2018年2月15日大年叁拾那天,包括王家大兒子王校軍、叁兒子王正軍在內的王家拾余人上山祭祖,返回行至村委會門口的村道時,張扣扣先後將王正軍、王校軍捅刺至死。
接下來,張扣扣進入王家院子,持刀捅刺70歲的王自新。後用汽油瓶點燃了王校軍的車。
案發兩天後的2018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1月8日的庭審現場,在辯護律師對被告人提問環節,張扣扣提到主動投案的原因,“我考慮到跑也跑不掉,長痛不如短痛,就去自首了。”
檢察院對張扣扣提起公訴的罪名有兩項: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
1月7日晚,張扣扣的辯護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對檢方起訴指控的張扣扣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重點主要圍繞量刑展開,考慮到張扣扣有自首等情節,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由於案件社會影響重大,證據材料較多,本次開庭前,漢中中院分別於2018年的11月和12月組織兩次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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