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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14 | 來源: 多維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謝倫伯格因在中國境內販毒於2014年被捕(圖源:Twitter lifang072)
因走私毒品被壹審判處拾伍年有期徒刑而遭到中國檢方駁回後,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再審被重判,被判處死刑,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時間1月14日,中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謝倫伯格接受審判(圖源:@寰亞SYHP)
大連市中院經審理查明: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實施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控制著中國境內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的兩個賬戶,為其毒品犯罪提供資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凱姆雇傭翻譯許某為其工作。
2014年11月19日,凱姆指派謝倫伯格到大連擬將毒品走私至澳大利亞。此後,謝倫伯格要求購買用於將毒品與輪胎內膽重新包裝的工具,訂購輪胎、內胎和贰手集裝箱。謝倫伯格查看貨物、評估工作量後,將船期由11月更改為12月。
2014年11月29日,許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謝倫伯格察覺後,於12月1日凌晨離開酒店前往大連機場准備逃往泰國。途中,謝倫伯格扔掉手機SIM卡、更換新的SIM卡。當日13時,飛機經停廣州時,謝倫伯格被公安機關抓獲。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謝倫伯格被判處死刑(圖源:@寰亞SYHP)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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