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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3-12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來源:杭州交通91.8
在壹次案件審理過程中,
嫌疑人面對民警的13次訊問,
9次作出有罪供述,4次作出無罪辯解。
面對9次認罪的女子,
主審法官依然宣告該女子無罪。
她怎麼敢?

案件審判長張海波
13次訊問 9次承認殺人4次無罪辯解
2011年4月6日早上6點半左右,貴州女子陶某與情人冉某波在遵義市湄潭縣壹住所夜宿時,冉某波被殺害,後公安機關在湄潭縣車站將陶某抓獲。所有證據都顯示,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公安機關對陶某先後進行的13次訊問中,她作出了9次有罪“情殺”供述,陶某稱自己因愛生恨,將熟睡的冉某波殺害。
但是在其余4次無罪辯解中,陶某辯稱當時有強盜入室,強盜被發現後,與冉某波扭打過程中,將冉某波刺殺多刀致其死亡。
2012年1月5日,遵義中院刑壹庭審判長張海波接手此案,立即組織召開合議庭庭前會議,就該案作案動機、相關證據等展開討論。為了更加明確案情,合議庭盡快查看了現場。

△案發地點
在查看現場時,合議庭發現了諸多疑點,如:
1、房屋肆周都是噴濺的血跡,這意味著當時發生了打斗,但是身材瘦弱的陶某和身強力壯的冉某波無法產生抗衡;
2、案發現場和案發後的相關證據都證明,陶某沒有時間和條件沖洗更衣,而陶某除皮靴上沾有冉某波血跡外,身上、內外層衣物上均無冉某波血跡,與其有罪供述近距離刺殺冉某波不相吻合。
與此同時,陶某的辯護人向法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雖然當時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僅有指導性文件,為了貫徹落實證據裁判原則,合議庭依然決定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
壓力巨大的無罪判決
2012年3月23日,陶某故意殺人案在貴州省湄潭縣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就陶某有罪供述能否成為證據、死者傷口形成、凶器上的血跡、指紋,有無第叁人等爭議點進行了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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