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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4-04 |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2019年4月3日,抗議者舉起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標語。(美聯社)
在香港部分商界和民主派大力反對下,香港政府仍然壹意孤行,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外界憂慮這壹改動將嚴重沖擊壹國兩制,威脅香港的新聞自由及記者的安全,就連部分與北京關系密切的商界人士也強烈關注。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周叁在香港立法會大會上首讀和動議贰讀。內務委員會將按照程序討論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內容。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言時重申,修訂條例是為了處理香港人涉及的台灣殺人案,並堵塞香港現時引渡制度上的漏洞。
有民主派議員提出,修例漠視了大陸和香港的差距。朱凱迪以王全璋案為例,追問特首林鄭月娥:
“維權律師王全璋秘密扣留叁年、審訊不公開,現在判監了,家屬都不能探望。特首,你是否認為這樣的中國大陸陽光司法沒有問題?你放心送人回大陸受審嗎?”
林鄭月娥:“每個司法區域都有其獨特的制度和安排,完全不適合由政府官員去評價。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我們在香港都是依法辦事的。”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質疑修例對人權缺乏保障,以及法庭是否有足夠權力把關。根據修訂建議,移交個案會由行政長官簽署證明書啟動,而政府則強調法庭仍然有把關權力,並非由行政長官壹人作決定。
民主派議員指香港法院難以阻止北京政治檢控
本人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向本台表示,申請移交逃犯的壹方不會明確表明申請是基於政治原因,而香港法院要質疑檢控是否有政治目的,拾分困難。
楊岳橋:“因為在香港普通的刑事審訊過程裡,標准是“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必須用非常嚴謹的目光,去看待控方提供的資料和證據,而且被告也有權利去盤問控方的證據和證人,而這在引渡的過程是沒有。大多數是由引渡的國家透過香港律政司提供文件,法官只能用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的標准去考慮那些證據,要求法官假設面前的證據是可靠的。”
香港記者協會連同多個媒體工會和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擔心記者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雖然修訂涵蓋的叁拾多項罪行,不包括單純涉及言論和出版罪行,但無助於讓新聞工作者安心,反而使他們進壹步自我審查。
楊健興:“我們擔心,無論香港或者大陸記者都可能因為寫了壹些中共當局覺得敏感、尷尬的內容,當局就會以各種不可思議的罪行,要求香港政府把他們送到大陸。記者也好媒體也好,都會很現實的考慮如何保障記者安全;很消極的說法就是,敏感的內容就不去碰它了。”
香港商界、外國商會紛紛提出反對
修改“逃犯條例”被香港部分輿論形容為“史上最嚴厲惡法”。就連部分和北京關系密切的商界人士也公開反對。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早前公開表示,香港的成功是靠普通法,若修例是與實行普通法的國家接洽會很樂意接受,但是,和法治背景不同的地方接洽,就要考慮清楚。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更就“逃犯條例”修訂,申請司法覆核。這位香港位居前列的富豪5年前在澳門被控賄賂當地前高官,他因病缺席聆訊,最後裁定罪成,判刑5年3個月,卻由於香港和澳門目前沒有引渡協議,壹直沒有到澳門服刑。他在訴訟狀裡要求法庭裁定,把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條文規定。
西方國家也對香港這次“逃犯條例“修訂表示強烈關注。香港壹個訪問團在會見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後援引她的話表示,如果通過了條例修訂,美國人的人身安全及在香港美國企業的利益必定受到影響。-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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