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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4-10 | 來源: 加西網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最近兩年警方打擊分心駕駛越來越嚴厲,4月4日,溫哥華警方還通報民眾,3月份打擊分心駕駛,警方共開出了2100多張罰單,平均每天開出67張罰單。
有司機在約6分鍾內,因分心駕駛而分別被兩名警員截停,罰款總額接近2000元。即該名司機因使用手機而接到分心駕駛罰單後,在短短6分鍾後再次因打手機被罰。
開車時打手機被抓那當然只有乖乖認罰,但本周壹法庭判處的壹起案例則有些讓人驚異。
據法庭文件,2018年10月12日,帕特裡克·亨利·格澤拉克(Patrick Henry Grzelak)在素裡開車時被警方攔下,他因使用手機而被罰款,當時他的雙耳都塞有耳塞。

盡管據法庭文件,格澤拉克的手機的電池已經耗盡,而手機本身放在前儀表板上的壹個小格裡。
法官伊連.亞岱爾(Elaine Adair)裁定:雖然格澤拉克沒有拿著手機,但耳塞應該被認為是手機的壹部分。
法官表示通過有線的方式,將耳機連接在手機上,則手機已經被延伸。這時手機設備不僅僅是手機本身,也包含耳機。
法官表示因為格澤拉克戴著耳機,必然會使用手機。
法官還援引了2015年時的壹個案例,當時法官駁回了拿著快沒電的手機不應被罰的觀點。
看來開車時還是使用藍牙耳機比較安全。-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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