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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5-24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聯邦政府今天(5月24號)宣布了有關航空公司乘客保護和補償的新規定, 壹些法規於7月15日生效,其他法規於12月開始實施
聯邦政府正在夏季旅行季節前推出其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在未能為乘客提供足夠服必須務支付的賠償金,並且還規定了孩子和父母及監護人同機的座位規定。
這條於周伍公布的新法規將分兩個階段啟動。有些規定將於7月15日生效,而其他規定將於12月15日生效。

交通部長Marc Garneau在壹份聲明中表示,這條法規的目標是為航空乘客提供航空旅客權利方法,這對乘客來說是可預測和公平的,同時確保我們的航空公司保持強大和競爭力。
該規定適用於往返加拿大的所有航班,包括轉機航班。大型航空公司,即過去兩年內為200萬或更多乘客提供服務的大型航空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其監管制度和小型航空公司略有不同。
例如,較小的航空公司將不得不為航空公司控制范圍內但和安全問題無關的延誤或取消支付賠償金較少。- 航空公司可控范圍內的航班中斷 ,如停機坪延誤、航班取消和拒絕登機 - 需要支付賠償金,維持待遇標准並完成旅客的行程安排。
- 航空公司可控范圍內的航班中斷但出於安全原因時不需要賠償,但航空公司必須保持壹定的待遇標准,並完成乘客的行程。
- 航空公司控制范圍之外導致航班中斷的情況,航空公司只需要確保乘客的行程完成。
由於安全原因,航空公司控制范圍內的延誤包括機械問題和飛行員的安全呼叫。
航空公司控制范圍之外的中斷,包括各種可能性,如政治不穩定、天氣、自然災害和安全威脅。
對於大型航空公司,延誤補償金額為:
3-6小時:400元
6-9小時:700元
9個多小時:1000元
對於小型航空公司,延誤補償金額為:
3-6小時:125元
6-9小時:250元
9個多小時:500元
7月15日實施的規則
第壹套規則規定了和停機坪延誤有關的規定和賠償制度,當乘客被拒絕登機、丟失和損壞行李以及運輸樂器時。
在7月15日之前必須生效的停機坪延誤期間的待遇標准,包括確保飛機上的所有廁所都能正常工作。
航空公司還必須確保飛機通風良好,並保持涼爽或溫暖,具體取決於壹年中的時間。如果可能的話,還必須向乘客提供食物和飲料,以及免費與飛機外的人員進行通信的能力。
在停機坪上停留3個小時的飛機將被要求返回登機大門,以便人們可以下機。唯壹的例外是在3小時後的前45分鍾內出發。在這種情況下,飛機可以保持在原地。
機位超售
從7月15日開始,由於超額預訂而無法登機的乘客將在經濟上獲得補償,具體取決於他們延遲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長度。
超量預訂導致超過6小時的延誤,需要補償乘客至少900元,6至9小時的延遲需要補償乘客最低1,800元,和超過9小時的延誤,乘客可補償至少 2,400元。
並且還必須退還乘客丟失的行李任何費用。
航空公司還必須制定包括運輸樂器的條款和條件,無論這些條款和條件是作為隨身攜帶還是通過貨艙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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