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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01 | 來源: 安潤Accuro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婚姻 | 字體: 小 中 大
這幾天刷遍朋友圈的莫屬於宋仲基、宋慧喬離婚事件。這對金童玉女,憑《太陽的後裔》壹劇紅遍亞洲,同時也成為我們心中最完美的黃金CP。兩人情史回顧:
2014年4月
宋仲基宋慧喬出演《太陽的後裔》,雙宋熒幕情侶引關注。
2017年6月底
宋仲基與宋慧喬被曝密戀。
2017年7月5日
雙方經紀公司宣布宋仲基與宋慧喬將於10月31日結婚,雙宋cp成真。
2017年10月31日
雙宋婚禮舉行,轟動亞洲。喜帖內容是:“長時間的等待,終於等到對的人。請來和我們分享你生命旅程中的智慧和勇氣,您的啟發將帶領我們走向未來的冒險。”
2019年2月12日
宋慧喬被曝與宋仲基情變離婚,個人社交平台頭像更換,並刪除了壹些照片。
2019年2月22日
宋仲基宋慧喬否認離婚傳聞,稱之後不會再單獨回應。
2019年3月7日
宋慧喬宋仲基都沒戴婚戒,婚變傳聞再生起。
2019年6月27日
韓媒報道宋仲基於26日向宋慧喬提出協議離婚,兩人結束不到2年的婚姻關系。
有報道稱兩人從去年9月份就已分居,距離結婚僅有11個月的時間。韓國媒體《ilyo news》報道,雙宋社區的鄰居稱“他們所在的社區大部分會把垃圾袋放在外面,但是雙宋家已經好久沒有丟垃圾出來了”。雖然婚變原因成謎。其實明星與普通人離婚也壹樣,也都要走各種法律程序才行。雖然近期娛樂圈的離婚事件屢見不鮮,但在“吃瓜”的同時,關於婚姻中的法律知識,也有必要掌握壹些。
那麼如果宋仲基和宋慧喬在澳大利亞離婚,會怎麼判呢?
01
離婚理由
澳洲離婚的原則是“無過錯離婚”。也就是說,不管是壹夜情也好,有外遇也好,薄情也好,離棄也好,這些統統不是離婚的理由。要離婚,只能有壹個理由,那就是“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
那法律是如何判定雙方的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 了呢?雙方必須分居至少12個月(可以是同壹屋簷下或不同屋簷下的分居)。方已經沒有重重歸於好的合理可能性(家庭法第48條)。由於澳大利亞是壹個普通法國家,因此除了法案以外,法院的決定很大決定取決於案例。以往的案例在這點上會考慮綜合因素,包括:夫妻性生活的規律、對他們的生活圈子以及外界人士是否仍然以夫妻的身份出現、在生活上是否仍然照顧對方、經濟的安排等等。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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