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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24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朗普 | 字體: 小 中 大
“我讀了憲法第贰條,上面寫著,作為總統,我有權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7月23日,在華盛頓特區舉辦的“美國轉折點”青少年學生行動峰會上,美國總統川普面對壹群保守派年輕人做出了這樣的宣言。
《華盛頓郵報》在當天報道中稱,川普在這場峰會上發表了長達80分鍾的演講,並貢獻了許多在網絡上“病毒式傳播”的片段。然而,在所有片段中,這是最具爭議性的壹幕。
當時,川普談到了由特別檢察官穆勒領導的,對其“通俄門”的調查。他為這場調查花費的時間和費用表示“遺憾”,並再度強調自己“不存在勾結行為”。
然後,川普說:“我讀了憲法第贰條……上面寫著,作為總統,我有權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但是,我都不想說這個了。”

川普在“美國轉折點”青少年學生行動峰會上講話。(IC Photos)
美國雪城大學的法學教授威廉·班克斯(William C. Banks)當天告訴《華盛頓郵報》,川普這些話是對“每個學生都要學習的公民基本常識”的侮辱。
“憲法賦予的權力當然不是無限制的。”班克斯說,“他是最高執行者(chief executive),而不是君主。”
班克斯稱,近年來,美國總統職位的權力已經超出了當初制定憲法的人所希望的范圍,但川普似乎對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這件事情表現得“尤為關心”。
“自從川普當選,並把自己想象成世界上最強大的專制者之壹時,他就有這種傾向。”班克斯說,“但他不是。他是美國的總統,有責任維護法制。”
《華盛頓郵報》記者阿倫·布雷克(Aaron Blake)在社交媒體上指出,盡管川普總是說“我都不想說這個了”,但他實際上曾數次在討論“穆勒報告”時提起憲法第贰條。
比如6月份,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ABC)的采訪,並被記者問及關於“川普要炒掉穆勒”的傳聞時,川普就曾回應稱:“憲法第贰條允許我做任何想做的事情,憲法第贰條允許我把他炒了。”

阿倫·布雷克的推文。
實際上,美國憲法第贰條的內容中只明確提及總統擁有“行政權”。而與川普宣稱的相反,該條目不僅沒有賦予總統“隨心所欲”的權力,還詳細說明了應當如何通過彈劾程序將總統免職。
《華盛頓郵報》稱,就在川普發表講話的同時,民主黨的議員們正受到來自自由派越來越大的壓力,後者要求對川普舉行彈劾聽證會。
7月17日,在眾議院剛剛通過了壹份決議,譴責川普對肆名少數族裔女議員的“種族主義言論”之後,民主黨眾議員艾爾·格林(Al Green)又提交了壹份要求彈劾川普的議案。雖然這份議案最終以95票贊成、332票反對的結果被否決,但這是川普上任以來和彈劾有關的法案中支持人數最多的壹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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