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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0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如果好不容易攢錢買了個公寓,搬進去才發現電梯聲煩人,夜夜不能眠,估計也是壹個糟心事。
大溫壹對夫婦就為這個問題把物業公司告上BC省民事法庭,不僅贏得官司,還獲得壹筆賠償金。

近日,BC省民事法庭裁定物業公司支付Bartos和Kuhtz夫婦總計11,787.73元。
這筆金額包括8,000元的壹般賠償金,以賠償這對夫婦超過3年過度噪音的折磨,還包括3,150元,用以支付這對夫婦聘請BAP Acoustics進行聲音測試的費用 。
Bartos和Kuhtz夫婦於3年前在這棟11層高公寓購買了壹個單位,並於2016年5月搬入 ,壹直深受電梯噪音的滋擾,
這對夫婦聲稱有時在早上4:30就被電梯聲音吵醒。
2016年6月20日,他們通過電子郵件向大樓門房發送電子郵件,並報告了電梯老發出“敲打/叮當聲”。
其實,自2014年以來,這個物業已經意識到電梯的這個問題。鄰近單位的前任主人也在同壹年抱怨了電梯噪音。
法庭在決定中表示,業主認為,物業未能修復電梯噪音是不合理的,因為物業有經濟手段進行必要的修理,而物業不予修理的行為對業主來說非常不公平。
物業公司則聲稱已“履行了通過定期維修保養電梯設備的責任,並且電梯設備不會過度或不合理地產生噪音”。
該物業還認為該單位以前的業主“並沒有抱怨噪音”。
引用提交的證據,法庭得出結論,電梯“對1008單元產生了過多且不合理的噪音”。
法庭指出,根據“物業財產法”,物業公司“有責任維護共同財產,包括電梯設備和控制室”。
法庭發現這個物業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因為業主在2016年6月首次抱怨噪,並否定物業所謂以“及時和適當的方式”處理噪音投訴。
“業主在2016年6月20日的書面投訴後,物業沒有直接回應,但僅僅在2016年7月的議會會議紀要中寫道:電梯的噪音是系統設計的結果,而且會議會考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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