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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15 | 來源: 香港01 | 有60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美國眾議院以"全體議員壹致同意"的表決形式通過《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法案其後將交予參議院審議,再由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作實。

眾議院同時通過《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禁止美國企業向香港政府與警隊出口任何催淚彈和人群控制技術;眾議院還通過了第543號決議案(House Resolution 543),承認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系,譴責中國幹預香港事務,並支持香港市民擁有的示威抗議權利。

大批香港市民10月14日晚上齊集遮打花園參加"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主辦單位稱有約13萬人參與。(余俊亮攝)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什麼?
這次表決的法案版本較原初版本的措辭更為嚴厲,而且要求也更加明確。法案中的伍大重點沒有改變,並且增加了不少細節:
(壹)自治情況年度報告
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方面,最初版本只籠統地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下則要求評估港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和保護公民權利上達到"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能繼續擁有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方面,新版本明確列出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贰)制裁對象
最初版本的制裁針對"綁架書商及記者事件,以及行使基本自由人權人士移交中國大陸拘押、逼供和審判負有責任"的人士。新版本則將范圍擴展至威脅移交、任意關押和酷刑等、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以及損害美國在港的國家利益,以及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人權行為等"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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