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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16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105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3日下午5時許,香港壹名警員遭暴徒用利器割頸,傷口長達3至4厘米,被送入ICU病房。警方以涉嫌意圖謀殺,拘捕了行凶的19歲中六學生許添力。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消息,許添力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日(15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被告現仍在將軍澳醫院留院觀察,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許添力目前就讀位於上水金錢村的新界喇沙中學。15日,《星島日報》報道稱,新界喇沙中學對此事做出最新回應。
校方稱,他們對此事感到難過及擔心,學校輔導主任已及時到警署了解情況。該名學生平日行為沒有問題,校方表明不會考慮開除該名學生,並會繼續為該學生提供幫助。校方現已啟動學校危機處理小組,為被捕學生家長提供協助。


被告許添力被警員當場抓捕 圖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14日的香港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警方表示,無論最終以意圖謀殺罪還是傷害罪來檢控他,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
大公報稱,疑凶在犯案時無論以何種武器施襲,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有證據證明疑凶的行為是旨在令當事人死亡,便有機會被控企圖謀殺。但若疑凶只為令對方受傷,或向其作出警告、嚇唬,而非殺害對方,則會被控傷人,壹經定罪,最高刑罰同樣可被判終身監禁。
意圖謀殺除要考量行凶動機外,受害人的傷勢、疑犯行凶時所用的武器及其行凶能力,均是量刑時會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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