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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16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BC省甘露市壹名女子曾涉嫌在22年前燒死自己的女兒,燒傷自己的兒子被定罪服刑,目前被全面假釋。盡管她並不認罪。
唐娜·希索普(Donna Hysop)在1997年3月涉嫌向自己的公寓縱火,其伍歲的女兒被燒死,叁歲的兒子被燒傷造成永久性毀容。
希索普因此被裁定贰級謀殺罪和企圖謀殺罪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
最初希索普曾告訴人們她曾試圖殺死自己和她的孩子。但後來她改口說火災是壹場事故。
警方在縱火的地點附近發現了打火機和溶劑。

希索普曾在2018年3月首次獲得假釋,當時假釋委員會認為她再次犯罪的風險很小,作為假釋條件的壹部分,她必須每晚回到在大溫的中途屋,此外需要與她幸存在世的兒子保持100公裡的距離。
假釋委員會在今年9月27日做出希索普全面假釋的裁決,認為希索普再犯罪的風險是可控的。
希索普的假釋條件目前為遠離14歲以下孩童以及需要與她兒子現在定居的Salmon Arm保持100公裡的距離。-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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