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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30 | 来源: 环球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就丹麦媒体恶搞中国国旗一事,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辩称“言论自由是丹麦传统”。不过,这位大谈“传统”的首相,似乎忘记了丹麦的另一个传统:禁止侮辱外国国旗。
在丹麦刑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这章中,第110 e条写道:任何人公开侮辱任何外国、海外地区的旗帜及官方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罚款,最高可判2年内的监禁。

丹麦刑事法典英文版第110e条
为何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条文,会跟丹麦的“国家安全”扯上关系呢?在下图这本法学着作的第235页注释中记载,在制定这条法律时,丹麦议会认为,侮辱外国国旗可能会激怒他国,破坏丹麦的外交地位,甚至会让丹麦陷入战争中。

因此,“禁止侮辱外国国旗”,被当做维护丹麦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写进了法律。据丹麦广播电视台的报道,1936年,曾有人因为侮辱苏联国旗而被捕。

丹麦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截图
一直以来,丹麦这条法律都被当做趣闻记载,在英国《卫报》、介绍丹麦的旅游网站,都曾提到过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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