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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29 | 來源: 揚子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載著4人的轎車,駛入壹條“斷頭路”,最終車輛從高架橋17米高處墜落,造成3死1重傷。
這是3月4日深夜,發生在徐州市區的壹起離奇事故。事發時,轎車司機沒有酒駕和毒駕情況。死傷者均為男性,兩人1987年生、兩人1988年生,都是徐州某金融單位的中層幹部。經過半個多月的調查,徐州交警事故處理大隊對該事故認定:這是壹起路外事故,負責道路養護的壹家企業承擔同等責任;轎車司機與另壹名涉事司機承擔同等責任;車內另叁人無責。
該認定書引發死傷者家屬質疑,認為該事故應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應的認定書內也缺乏多個應該擔責的主體。
離奇事故:
轎車從高架橋17米高處墜落致3死1重傷
該起事故事發地位於徐州市區叁環西路壹段未開通的高架橋斷頭處。27日,記者來到事發地調查,該處高架橋下是壹條未竣工的綠化帶,雖然花壇表面遮蓋了紗網,但仍能看到地面上散落著壹些汽車外殼碎片,花壇邊的路牙石出現了多處破損。高架橋斷頭處距離地面大約17米高,原本在斷頭處是壹堵“24牆”(即指寬度為240毫米的牆),記者看到該牆體出現了2米多寬的口子。

車輛就是從該處高架橋端口墜落
徐州交警事故處理大隊23日出具的認定書顯示,3月4日22時18分許,崔某駕駛壹輛普通客車(車內載郭某等叁人),沿贰環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贰環北路地道口,從封閉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離墩缺口,駛入未開通預留橋梁,行駛約600米後沖破橋梁盡頭封堵牆墜落至地面,造成郭某當場死亡,崔某等叁人受傷,車輛損壞,後崔某等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該認定書還提及,造成封閉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離墩產生缺口,是因為2月14日22時20分許,由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贰環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贰環北路時,由於觀察疏忽,撞擊地道入口處混凝土隔離墩,造成隔離墩移位,交通標志及轎車損壞。
記者調查:
事發地已增設多處防護設備
小客車是如何駛入“斷頭路”?事發發生時現場設施有哪些?記者在事發地附近展開了調查。
從徐州交警出具的事故現場實景記錄圖可以看到,事發地共有叁股未開通的“斷頭路”,中間的道路為雙向六車道,斷頭處位置較高,左右兩側為單向兩車道,斷頭處距離地面17米左右。目前,在中間道路上,單車道內除了破損的壹處隔離牆,還設置了叁處混凝土隔離墩,在地道入口設置了封閉道路護欄,欄體設置了多處交通警示標志。在入口處前約300米處道路交通指示牌上,顯示“左道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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