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04-30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北京 | 字体: 小 中 大
4月29日,北京市举行新冠疫情防控第96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4月30日零时起,将一级响应机制调至二级。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4日,北京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表示,北京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任务。
截至4月28日,全国已有两个省区市调整为四级、19个省区市为三级、6个省区市为二级,湖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疫情防控等级仍为一级应急响应级别。
解读1: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地制定了本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解读2: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哪级决策主体?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般而言,一级响应的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二级响应时,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三级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四级响应时,决策权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解读3:为何要下调响应级别?-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