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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朱曉陽會計師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朱曉陽會計師
商業活動中, 經常會有朋友合作共同做生意的情形, 或者是借錢給朋友的公司. 有時候因為是朋友, 大家認為彼此信任, 不需要簽署什麼書面協議或合約, 似乎不這樣做就是朋友間不信任的表現. 其實簽署書面協議有更重要的意義, 單從稅務的角度講, 書面協議是重要的原始文件, 比如當生意失敗時, 投出去的錢拿不回來了, 要想申報生意投資損失, 當初的投資, 入股合約就是必須的憑證. 本文要提到的W先生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說明. W先生為沒有簽署書面協議而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W先生有壹個朋友Mr. B. Mr. B經營披薩店生意. 他們談到了壹起做生意, Mr. B答應如果W先生投資 $45,000, 他們另開壹個披薩分店, W先生可以擁有49%的股份. 因為是朋友, 經常在同壹個教會活動, W先生非常信任Mr. B, 他沒有同Mr. B簽署任何有關投資股份的協議, 就把壹些簽了字的個人空白支票以及信用卡給了Mr. B.
Mr. B拿了W先生的錢去支付帳單, 應付他的披薩店的開支, 卻遲遲不見第贰個店開張. 其實Mr. B的第壹個店的生意並不好, 到後來公司竟倒閉了, W先生投的錢全部打了水漂. W先生只有在他的個人報稅表上申報生意投資損失$41,988, 希望用來抵掉其它收入, 稅務上還能找回些錢來. 可是, 稅務局拒絕了這壹申報.
W先生不甘心損失, 上訴稅務法庭. 法庭根據稅法第50(1)條, 可申報的生意投資損失應該是借款已確定成為壞帳;
投資於公司的股份由於公司破產倒閉而使其市值為零, 此公司應符合稅法中定義的合資格小型企業. 看起來Mr. B的公司是屬於合格的小型企業, 而且破產也是事實, W先生也確實往公司裡投了錢, 支票和信用卡帳單都是證據. 從實際情況分析, W先生可以申報生意投資損失. 但是問題偏偏出在W先生無法證明他所投的錢是購買49%的股份, 也無法證明這筆錢是貸給公司的款, 因為沒有任何文件表明W先生擁有這個公司的股份, 也沒有借款合約表明公司欠W先生的錢, 錢確實是給了Mr. B的公司, 但也可以被認為是為了其他的目的.
W先生希望Mr. B能寫壹個書面的證詞以證明他對Mr. B的公司的投資, 誰知Mr. B叁言兩語拒絕了. 看來W先生太善良了, 而Mr. B真是不夠朋友. 法官只能依據稅法來判決, 所以也是愛莫能助. 此案最後仍以W先生上訴失敗而告終. W先生的例子真是壹個慘痛的教訓. 在北美作生意, 了解法律及政府規則是非常重要的, 由於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而導致生意失敗或財產損失的, 在外國人中也時有發生, 更何況從另壹各國度來的新移民呢? 這也是為什麼西方人很重視使用專業人士的原因.朱曉陽會計師聯系電話:604-67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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