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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01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31日深夜,“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浙大就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報相關情況。
通報稱,今天,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信來訪,梳理網絡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拾位師生(含若幹舉報人)了解情況,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了解、核實,對有關線索進行多方取證、核實、審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准確、處理程序合法合規,既體現公平公正又維護個人權利。
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准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聽證委員會認為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對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予以支持。7月29日,按照作出處分的權限規定,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提出了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的建議。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拾壹條第(贰)項、第拾柒條第壹款第(叁)項、第叁拾叁條第(叁)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在專項工作組開展深入調查的同時,校紀委辦、監察處也對整個處分過程進行了監督和調查。經核查,處理過程符合規定程序,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
浙江大學是壹所具有優良校風學風的學校。壹貫以來,我們拾分重視維護立德樹人、團結向上的育人氛圍,但對違紀違規的人和事,無論來自哪裡,什麼出身,都壹視同仁,嚴肅處理。個別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浙江大學的形象,但不會損害我們嚴肅校紀的堅定決心。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浙江大學的辦學工作,共同營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園環境。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也發現了壹些工作中的問題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們將舉壹反叁,認真評估並修訂完善《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改進學校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此前新聞:
浙大壹學生犯強奸罪獲緩刑壹年半,學校將其留校察看

浙大黨委學工部官方網站截圖
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壹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壹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拾柒條第壹款第(叁)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上述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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