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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09 | 來源: 南國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結婚本來是壹件歡天喜地的事情
但對本案的男主人公來說
卻是幾近崩潰的事...
男子與新婚妻子結婚時,按照農村習俗交付了巨額彩禮、首飾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積蓄,辦了壹場隆重的婚禮。
兩個多月後,妻子剖腹產生下兩人結晶,就在壹家人感情不斷升溫時,男子無意的壹個舉動,讓他看傻了眼...
原來,男子翻閱了妻子的病歷本時發現,裡面清楚記載了妻子為HIV感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問下,女方無奈地道出了她隱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這個消息
對於為結婚花光積蓄
付出真心的男子
真可謂是當頭壹棒
壹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檢機構給告了!請求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檢機構卻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存在重大過錯。同時侵犯了作為配偶的知情權,導致其為結婚花費了巨額禮金,要求婚檢機構賠償損失。
那麼,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而《婚姻法》中對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並沒有明確規定艾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中規定:艾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換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並未被禁止結婚,而是暫緩結婚。
針對這個案件
網友們的質疑聲壹片接壹片
01
有網友認為責任完全在女方,為什麼沒考慮過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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