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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01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記者從張玉環家屬處獲悉,9 月 2 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 2234.3129 萬元。

▲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書》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8 月 4 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 27 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壹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8 月 4 日下午 6 時 38 分,被羈押了 9778 天的張玉環回到了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老家。

▲張玉環回家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 1993 年的 10 月。村裡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壹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 26 年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1995 年 1 月,南昌市中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為由發回重審。
6 年後的 2001 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多年申訴後,2019 年 3 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壹案進行再審。2020 年 7 月 9 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 月 4 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江西省高院在判決書中稱,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而張玉環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穩定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9 月 2 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1017 余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 100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1017 余萬元、近 27 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 萬元,共計 2234 余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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