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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10 | 來源: DW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定調香港“叁權分立”從未存在,但此說法是否經得起歷史考證?為何叁權分立突然成為公共論述戰的風眼?當中透露出什麽政策改變?

繼香港中學課本刪除叁權分立段落、特首林鄭月娥宣告香港實行“叁權分工”之後,港澳辦及中聯辦也發稿“正本清源丶撥亂反正”,壹錘定音指“叁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鼓吹叁權分立者是“反中央”。
但回溯港英殖民時期到特區政府的政治實況,盡管法律沒有明文寫出這肆個字,但此制度實際上壹直存在。截止2020年,叁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就在香港法官的判詞中被提及超過100次。
既然如此,香港有沒有叁權分立是否偽命題?從何時開始出現爭議?各界曾作出什麽表述?德國之聲梳理六個階段。
1. 戰後殖民時期
港英時期,香港總督由英國君主任命,行政會議以商界領袖為主,在80年代前立法局議員全由政府委任,整個政府以公務員為主導,集行政丶立法大權於壹身,是名副其實的“行政主導”,司法權則獨立於贰權以外。
根據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的文章《民主化與香港的後殖民政治之路》,行政主導的政治制度當時行之有效,是因為戰後難民社會對香港缺乏歸屬感,也對殖民政府沒有期望,加上教育不普及丶民生困苦,因而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較少,使官僚體系能自主地決策。

上世紀70年代的香港街頭
2. 港英政府民主化
到了70年代,殖民地封閉丶行政主導的制度已經不合時宜,無法和香港的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協調。
有別於戰後難民,70年代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開始建立起本土意識,80年代中英聯合聲明和港人治港的承諾加深了主人翁意識,公民社會和各種壓力團體應運而生,加上六肆事件增強了港人政治意識,要求民主的呼聲越來越大。
面對香港前途問題,港英政府在立法局引入間接及直接選舉議員。1984年,香港立法機關中首次有人提出“叁權分立”,時任親英派立法局議員丶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立法局會議上指,香港要維持繁榮與安定,“有賴法治丶經濟和人民的行動自由,立法丶司法丶行政叁權分立的政治架構”。 3. 80年代起草《基本法》
1986年《基本法》起草初期,基本法政制專題小組的報告曾提及香港政治體制“應原則上采用叁權分立的模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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