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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0-09-13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广西桂林交警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引发争议。

事故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今年5月27日上午,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致使路虎车上乘客蒋珍鸾当场死亡,驾驶员汤建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于7月2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文书编号尾数下称《006号认定书》,下同)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机场路交警首次认定凯迪拉克驾驶员承担主责。
王某某申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于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061号认定书》),增加了“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内容,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民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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