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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6 | 來源: 現代快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示意圖
李女士在婚前購買了壹套房屋,婚後為了幫助老公弟弟的女兒能就讀這套房子所屬的學區,將房子暫時過戶給弟弟和弟媳。
六年後,李女士丈夫意外離世,這套房子,小叔子夫妻竟要占為己有了......
近日,浙江台州天台法院判決了這樣壹起讓人唏噓的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子。
案情經過
2004年,李女士購買了壹套商品房,並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購房首付款、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該房產屬於她的婚前個人財產。
幾年後,李女士與陳先生登記結婚。後因陳先生弟弟——陳某的女兒小升初想要就讀某中學,而李女士的房屋恰屬於該中學學區房,於是李女士慷慨幫助,同意暫時將房子轉到陳某夫婦名下,由他們代持。
此後李女士仍居住在這套房子裡,房屋按揭貸款亦是由她繼續向銀行支付。
2017年4月,李女士通過丈夫陳先生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25萬元用於支付房子尾款。
幾個月後,陳先生不幸意外離世,銀行起訴要求李女士償還貸款本息。
悲痛之余,李女士無奈欲用房屋辦理抵押貸款或將房屋出賣,請求陳某夫婦配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竟遭到了他們的拒絕!
此後李女士多次請求,均無結果。
出於家庭關系和睦考慮,她希望能夠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便於2017年7月召集陳某、其他家庭成員及雙方信任的中間人共同商討此事。後經中間人調解,雙方達成壹致意見並擬定協議書,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房屋日後放中介賣,陳某夫妻配合轉戶手續”。
李女士、陳某、陳某女兒及多位中間人均已當場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但因陳某妻子沒有到場,雙方便將協議書交給其中壹位中間人,由其找陳某妻子簽字。不料叁份協議書均被陳某妻子截留,直至後來開庭也不願交出。
陳某妻子辯稱:
他們是經過合法程序向李女士夫婦購買所得的房屋,約定的總房價46萬元早已陸續付清,且已經辦理該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應受國家法律保護。
她還聲稱:
自己對曾有調解壹事也不知情,也沒有人交給她協議書簽字,收到起訴狀副本和傳票之後,才知道此事,對協議書內容不予認可。且李女士出具的只是協議書的復印件,更加沒有法律效應。
這套房子是李女士的唯壹住房,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女士迫於無奈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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