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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8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院就備受社會關注的李玉前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壹、贰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新審判。
上游新聞 記者了解到,19年以來,被控“殺妻滅子”的李玉前壹直在喊冤。

▲貴州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壹、贰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圖片來源/貴州高院
貴州省高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某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某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貴州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壹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貴州省司法機關此前的判決顯示,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見妻子謝初明對其不理睬,頓起殺人惡念,用雙手將妻子掐死,隨後又親手將兒子捂死。李玉前殺人後,又和情人孟某紅壹起將妻子與兒子分屍,拋棄至當地鋼鐵廠高爐內焚毀,完成了“殺妻焚屍”。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六盤水中院以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的判決。
服刑期間,李玉前不斷申訴,堅持自己無罪。2015年,律師王萬瓊介入李玉前案,隨後律師徐昕加入。王萬瓊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原審判決中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事實中,除了被告人矛盾重重的供述,沒有任何有效客觀證據證實。兩位辯護律師認為,李玉前殺妻案存在多處疑點,“是壹個非常明顯的無罪案件。”

▲李玉前、謝初明壹家叁口僅存的合影。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2016年5月,貴州高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被告人李玉前以“沒有實施殺人分屍、拋屍行為,本案凶手是馬某芳”為由,提出申訴,貴州高院經審查認定,認為李玉前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決定由貴州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時,貴州高院在作出再審決定4年多以後,開庭再審了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壹案,李玉前出庭受審,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派公訴人出庭公訴。李玉前委托的辯護人徐昕、王萬瓊為李玉前做了無罪辯護。庭審中,李玉前堅稱自己無罪,檢方沒有新證據出示,辯護律師則向法庭提交了12組新證據,涵蓋原案卷內容的比對梳理、證人證言、以及第叁方機構作出的法醫學鑒定文書。檢方對證據的內容沒有異議,但對其中壹部分證據的證明效力持不同意見。檢方認為,新證據不足以證明李玉前沒有殺人動機和作案時間。同時,出庭檢察官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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