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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從2020年10月1日星期肆起,在BC省大部分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強制使用冬季輪胎。
根據交通局的指導方針,如果駕駛員在以下地區的BC省公路上行駛,則必須在其車輛上使用冬季輪胎。北部、內陸、南海岸,例如海天高速公路;和溫哥華島地區,例如Malahat高速公路,4號高速公路,14號高速公路和28號高速公路。
從10月1日到明年4月30日,BC省大多數道路都需要使用冬季輪胎或鏈條。對於某些不處於山口和/或大雪地區的高速公路,輪胎和鏈條要求將於3月31日結束。
全省編號和未編號的高速公路上都會張貼要求車輛上冬胎的管制標志。


警察,政府部門或其他執法人員可以根據這些標志強制執法。“不合規的駕車者可能會被罰款。”
違反此項規定,執法人員可以向駕駛員處以以下罰款:- 在需要的時間/地點未配備冬季輪胎的乘用車將被罰款$ 121
- 在有需要時/地方沒有載有鏈條的商用車輛,可處罰款$ 196
- 繞道必上鏈條區域的商用車將被罰款$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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