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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12 | 來源: 新聞夜航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9年10月20日,13歲的遼寧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同壹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

△ 路邊公共視頻畫面顯示,事發當天15時20分,淇淇穿著紅色衣服,拎著布兜,自東向西路過,走進了緊挨著蔡某某家的壹條街。
行凶男孩父母未執行判決被拘
名下房屋進入拍賣程序
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蔡某某父母賠償淇淇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余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判決生效後,蔡某某父母壹直未履行法院判決。日前,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壹套房屋進入拍賣程序,將於11月2日公開拍賣。

判決盡快執行到位
是對被害女孩最好的告慰
孩子作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作為其監護人,蔡某某的父母是有責任的,這也正是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據。然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從開庭到宣判,蔡某某的父母始終未到庭,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判決。蔡某某父母如此對待這樣壹份判決,讓人心緒難平。
對於蔡某某父母的行為,法律不會姑息。自今年9月7日淇淇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是得力的。根據法律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妨害司法行為,應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蔡某某父母被拘留15日,乃咎由自取。如果進壹步審查發現有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他們甚至可能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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