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10-15 | 來源: 海外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海外網10月15日報道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0月15日上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就崔鍾范涉嫌對具荷拉恐嚇施暴案作出裁定,維持贰審判決,崔鍾范獲刑1年,非法拍攝罪名不成立。

2018年9月,韓國女歌手具荷拉與崔鍾范發生肢體沖突,並被男方以不雅視頻要脅。2019年8月,該案壹審宣判,崔鍾范恐嚇、強迫、傷害、毀壞財物等罪名成立,但非法拍攝罪名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具荷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令輿論不滿的是,獲緩刑後,曾是知名造型師的崔鍾范,在首爾江南區新沙洞開了壹家24小時營業的理發店,並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宣傳。
歡迎參與投票
你覺得具荷拉前男友審判結果合適嗎?合適,法律給出了正確的裁決不合適,他影響到了漂亮姐姐的壹生,這個太輕了
查看結果
起止時間:2020-10-15 至 2020-10-29

2020年7月2日,案件贰審宣判,崔鍾范獲刑1年,當庭被捕,非法拍攝罪名不成立。雙方均不服判決,向大法院提請上訴。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