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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28 | 來源: 中國基金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拾堰銀保監分局連開兩張罰單,建行拾堰分行因“內控管理不嚴,員工挪用客戶資金”被罰30萬,當事員工易某敏則被監管徹底“拉黑”,禁止終身從事銀行行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易某敏案的壹審刑事判決書,其長達數年的違法犯罪過程被公之於眾。
上千萬資金進了客戶經理腰包

1972年出生的易某敏,曾是建行拾堰田湖支行(以下簡稱“建行田湖支行”)的壹名員工。裁判文書顯示,在八年的時間裡,他把銀行客戶上千萬元資金“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易某敏在擔任大堂經理、客戶經理期間,利用在單位窗口櫃台、大廳給客戶辦理業務的職務便利,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客戶辦理業務、銷戶、換卡之機,提前控制客戶銀行賬戶。
之後,當客戶到銀行辦理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業務時,在凍結資金尚未轉入到理財產品、保險資金池的時間段,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客戶輸入賬戶密碼後將交易撤銷,並將資金轉入自己提前控制的客戶其他賬戶,之後通過取現金、刷POS機、第叁方支付等方式將資金用於個人購買彩票、支付本人的有關費用、個人消費等開支。
經查,被告人易某敏共計侵占客戶資金達到1168.70萬元。
18人共計47筆資金被侵占
經查,被告人易某敏共計侵占客戶邢某、周某等18人名下的47筆資金。
以被害人周某為例,2015年10月,周某到建行田湖支行購買40萬元的理財產品,在打印憑證後,易某敏在周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撤銷了該筆交易。
此後,易某敏將這40萬元轉到了自己控制的周某同名賬戶,這筆錢後來被易某敏使用。
2017年1月,周某又到建行田湖支行購買20萬元理財,易某敏讓周某輸入賬戶密碼後,又通過智慧櫃員機將這20萬元轉移到了自己控制的周某同名賬戶,在購買理財產品並打印憑證交給周某後,易某敏立即撤銷了這筆交易,之後將錢款用來進行資金周轉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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