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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19 | 來源: 開開森森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星馳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港媒11月18日報道,周星馳被前女友於文鳳追討7000萬壹案開審,雙方律師率先陳述供詞,於文鳳預計會在19日出庭作證。

這場官司打了很久,始終沒有結果,但於文鳳並未放棄,今年再次起訴。
據於文鳳方面陳述,她在2002年4月與周星馳的星輝海外簽約,成為該公司財政顧問,每個月薪酬2萬港元,雙方私下有共識,於文鳳可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分紅,並於同年聖誕節達成分成10%的協議,之後她涉及多套豪宅及車位、基金投資,至今有7000萬分紅沒有到賬。
對此,周星馳律師表示,周星馳說會把投資利潤分給於文鳳,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在法律關系的承諾。據周星馳透露,他在2002年某夜和於文鳳共進晚餐,壹起走到陽台看維港景色,美景佳人下對於文鳳說送出10%分成,和商業合約條款完全不可比擬。
於文鳳律師則曝光星爺隱私,指周星馳全身投入電影制作,公司的投資事宜交給姐姐周文姬,周文姬曾說弟弟非常重視隱私,很少談及私人感情,包括和於文鳳的關系,又指弟弟日常嗜好是買房和外出吃飯,但只會找可以信任的人。
於文鳳律師因此指出,星爺不擅長投資,缺乏專業技能。
周星馳的律師則反駁,星爺在簽下於文鳳前已掌握豐富的投資經驗,而且列舉相關數據,指於文鳳在接手後曾炒股虧掉星爺1300萬。
於文鳳所說兩人協議是有錢可以分紅,虧本不用負責,放在商業社會完全不合理,周星馳期間也付給於文鳳2160萬港元,這些其實是周星馳出於感情所作出的贈予。

另外,涉及的“比天高”豪宅項目,周星馳壹開始就計劃作為自住,僅裝修就花了4150萬港元,歷時7年才完成。即便那時兩人已分手,但因為於文鳳的家還在裝修,所以星爺仍願意讓於文鳳及母親入住,成為“比天高”的首個住客。

周星馳和於文鳳都沒有出席18日的初審,這對昔日戀人為錢對簿公堂,讓人唏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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