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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06 | 來源: 女法官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掏出全年利潤的叁分之贰以換取不被繼續調查,在高盛151年的漫長歷史中,這樣不堪的丑聞很罕見,它的代價不僅僅只是巨額的財務損失,而是向世界證實了它並沒有擺脫惡習:
只要利潤足夠,我樂意服務於罪惡。

劉特佐與帕麗斯·希爾頓(Paris Hilton)
高盛集團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且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之壹,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提供投資、咨詢和金融服務為主。在2017年的《財富》美國500強排行榜中,高盛集團就排到了第78名的高位。然而,就是實力這麼雄厚的高盛集團,卻被爆出了轉移贓款的丑聞,並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據外國媒體10月21日報道,馬來西亞司法部門調查發現,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高盛集團協助壹馬發展公司發行了叁筆債券,所募得資金為65億美元。而在幫助壹馬發展公司發行債券時,高盛集團還在暗中幫助壹馬發展公司及團伙轉移贓款。美國司法部估計,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高盛集團幫助壹馬發展公司及團伙轉移贓款的金額,可能達到了45億美元(約300億人民幣(专题))。

有消息顯示,至少有14個國家的監督機構,對高盛展開了“1MDB丑聞”相關調查,其中就包括了美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國家。目前,高盛集團就與馬來西亞當地的司法部門達成了協議,准備向馬來西亞支付超過20億美元(約134億人民幣)的罰款。而除了向馬來西亞支付罰款之外,高盛還向其他的相關機構支付了罰款,總金額將近50億美元(約338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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