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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9 | 來源: 光明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父母離世留下房產,唯壹的女兒卻不能繼承!原因令人唏噓
家中先後設立的多份遺囑,
到底該以哪份為主?
湖南郴州的陳女士就碰到了這事。
記者從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
在明年將實施的《民法典》中,
對遺囑效力、遺囑形式等爭議焦點問題,
做出了最新規定,多份遺囑中,
以最後壹份遺囑為准,
並且必須符合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2010年,郴州的陳建軍夫婦倆自立了壹份遺囑,並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將名下房屋留給唯壹的女兒陳愛玲。
陳建軍老人的妻子去世後,陳愛玲對父親的探望逐漸減少,2013年,陳建軍老人也確診肝硬化,於2017年去世,而陳愛玲隨後希望通過遺囑繼承遺產時,卻發現自己並非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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