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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02 | 來源: 封面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最高人民法院 3 月 2 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少年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 7 件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紹,自 2016 年至 2020 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
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
為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今天正式揭牌。辦公室將主要負責統籌未成年人審判指導,參與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管理,協調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審判等工作。
最高法表示,對社會關切的殺害、性侵、拐賣、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發布會上,最高法發布 7 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1. 中學生持刀在大學校園搶了 3 部手機及若幹現金
被告人於某某系某中學學生,先後持刀在大學校園內搶劫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徐某某等,劫得手機 3 部(共計價值人民幣 753.96 元)及現金人民幣 487.5 元。到案後,於某某如實供述了搶劫罪行,贓款、贓物均已發還被害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某持刀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情節,於某某系未成年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於某某在校期間表現良好,壹直擔任班級學生幹部,連續叁年被評為區、校級叁好學生;此次犯罪與家庭關系緊張、與父母存在溝通障礙有壹定關系等。於某某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從輕處罰,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於某某有期徒刑叁年,緩刑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對被告人於某某的壹貫表現等背景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積極幫助於某某與父母之間重新建立溝通渠道。通過工作,法官與於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關系,於的性格與思想發生了很大轉變。於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返回學校參加高考,以全班第壹名的成績考入大學。案件審結後,法官定期對於某某的學習生活情況進行跟蹤幫教,幫助其疏導人生困惑,增強人生自信,並與於某某的父母保持互動,督促、指導他們增強親子溝通,緩和家庭關系。大學期間,於某某成績優異,獲得國家級獎學金,緩刑考驗期滿後順利出國留學,現已完成學業回國工作。
本案是壹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幫助其重回人生正軌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心智發育尚不健全、尚不具備完全辨認、控制能力的原因,往往也有家庭環境等方面的原因。正因為如此,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在准確定罪、恰當量刑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做好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跟蹤幫扶工作;要通過認真負責、耐心細致的工作,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悔過自新,不再重蹈覆轍,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和社會的有用之材。
2. 家長公然持械闖入課堂殺害未成年小學生
被告人王某甲的女兒何某某與年僅 9 歲的被害人劉某某系某小學叁年級的同桌同學。2019 年 5 月 9 日,王某甲得知女兒被劉某某 " 欺負 " 後在班級群發消息質問,劉某某之父劉某聯系王某甲未果,又聯系其妻何某進行溝通、道歉 , 班主任汪某某從何某處得知王某甲脾氣暴躁,應何某要求轉告劉某夫婦先不要和王某甲見面,並答應給劉某某調換座位。10 日早上,王某甲送何某某上學時在校門口未看到劉某某家長,在得知多方都在積極解決此事時仍不滿意,執意將女兒送回家中,並購買刀具,沖進教室,持刀連續捅刺劉某某的要害部位,又將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劉某某大量失血死亡。後公安人員將在學校等待的王某甲抓獲歸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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