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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12 | 來源: 蒙陰縣檢察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7年7月,40多歲的蘇蘭在張家界自駕游時,認識了比自己小幾歲的阿超。號稱“電影投資人、離婚多年”的阿超,儀表堂堂,能說會道,頗有幾分吸引力。而且,他對蘇蘭表現出明顯的好感。
芳華猶存的蘇蘭,對感情既渴望,又畏懼。猶豫之際,阿超提議說:“我們壹起做生意吧!我有個麻辣燙店,生意很好,可以轉讓給你10%的股份。”
蘇蘭欣然同意,她轉給阿超85000元,並和阿超簽了股份轉讓協議。兩個人迅速親近起來。
很快,阿超就表白了:“老婆,我覺得你這個人很好,我想和你結婚”。甜言蜜語,讓蘇蘭陶醉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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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就要有房子。2017年8月,阿超告訴蘇蘭,自己在惠州買了公寓,還有兩套別墅,還欠壹些錢,請蘇蘭幫忙支付。蘇蘭覺得既然都談婚論嫁了,就幫阿超交了欠款的滯納金、物業管理費和契稅等,共4萬多元。
“老婆,我要贖回抵押的車,快幫幫我”“生意周轉急需錢”“我要還房貸”等等,交往的半年裡,幾乎每隔壹兩周,阿超就向蘇蘭借壹次錢,動輒都是成千上萬元。
阿超甚至還讓蘇蘭辦了5張信用卡,用於自己購物、住酒店,前後欠了幾拾萬元,都是蘇蘭在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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