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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3 | 來源: 大白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21日,黑龍江省尚志市公安局原技術科警察王敏向全國政法幹警整頓平台發出實名舉報,反映尚志市公安局原局長玄某某“跑官買官賣官,壓案不查長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相關問題”。
壹份落款時間為2020年5月22日的黑龍江省某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任某某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提拔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分局副局長玄某某為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分局政委,玄某某為表示感謝,2014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分3次賄賂任某某4萬元;2016年11月,由任某某主持的局黨委會議上,宣布玄某某轉任尚志市公安局局長。為表示感謝,玄某某2017年至2019年期間分5次送給對方5萬元。



4月7日,大白新聞致電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潘某表示任某某的案子已經審結,壹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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