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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17 | 來源: 上海法治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修剪”自家別墅裡的香樟樹,為何要被罰款14.42萬元?

位於上海松江區明華路上的綠洲比華利花園是壹個別墅小區,這裡的業主李先生將自己花錢購買的香樟樹多年前種在自家院外,因為嫌它遮擋陽光,找人“修剪”後李先生竟然要被城管處罰14.42萬元!對此,城管部門工作人員給出解釋:個人在未得到區綠化部門審批前,是沒有權利對公共綠地上的樹木進行移植和砍伐的。而李先生卻困惑不已,他想不明白,自己並未把樹“砍死”,而今香樟樹也冒出了綠芽,怎麼就被認定為砍伐樹木了?

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討論,部分網友對14.42萬的處罰結果表示不解。家門口自己種的“綠”不能隨意處理嗎?14.42萬元的罰單是不是太重了?

家門口的“綠”能隨意處置嗎?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副所長殷嘯虎告訴記者,本案的行政執法理念沒問題,城管部門有權管理。雖然香樟樹是李某購買的,並被種植在公共綠地,仍要受到綠化管理部門統壹管理,這是有法律依據和事實道理的。“公共綠地不是想種就種,萬壹不小心種植了外來物種呢?需要考慮植物物種平衡的問題。”殷嘯虎說道。上海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电视剧)李玉奇表示,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上海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居住小區的綠化壹般是有比例要求的,建設完成並交付後的居住區綠地,雖由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負責養護,但對於樹木遷移、砍伐,有嚴格的審批條件和程序。“當然,目前來看,對於小區共有區域綠化,尤其是樹木砍伐和遷移,還是受上述規范調整的,業主權利受到壹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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