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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07 | 來源: 法治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針對流量至上、“飯圈”亂象、藝人違法失德等文娛領域出現的問題,中宣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近期有吳亦凡、張哲瀚等多位藝人被列入劣跡藝人,被行業實行“封殺”;同時,之前壹些違法失德藝人如范冰冰、黃海波等正通過各種途徑回歸大眾視野,有的通過網絡平台直播帶貨,依然賺得盆滿缽滿。
面對這種情況,有人支持有人憂。支持者認為,藝人也是普通人,犯了錯應當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反對者提出,對劣跡藝人進行“封殺”,不能僅限於傳統的影視領域,還應該拓展到互聯網平台。
多位業內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明星藝人是公眾人物,有很強的公共屬性,需要以德藝雙馨的標准對他們進行約束,對違法失德藝人應當嚴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類網絡平台。同時需要明確和細化標准,依法界定劣跡藝人,並根據其違法失德的程度明確“封殺”的時間和范圍,平衡和維護公共利益。
違法失德被“封殺”
對藝人要求應更高
最近壹段時間,娛樂圈“大地震”——多名藝人因違法失德被官方通報,被行業協會除名,其作品被各大平台下架,微博等社交媒體賬號被封。對此,網友稱之為“全網封殺”。
8月1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出公告,經協會道德自律委員會評議認為,演員張哲瀚在日本(专题)參觀靖國神社等行為存在嚴重不當,不僅傷害民族感情,而且對其受眾中的青少年群體造成惡劣影響,對其不當行為進行道德申斥,並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會員單位對其進行從業抵制。
8月17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就吳亦凡作品下架壹事答記者問。該協會秘書處負責人表示,各大網絡視聽平台已下架吳亦凡相關作品,百度給其打上了“違法失德藝人”數據標簽,微博禁言,“協會決不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和平台,決不讓這些人員和作品在網絡視聽行業有立足之地”。
針對鄭爽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問題,8月27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決定:不得播出鄭爽參演的電視劇《倩女幽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開辦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其已參與制作的節目。在此之前,其微博賬號已被永久禁言。
而在過去幾年裡,還有范冰冰、黃海波、柯震東等多名藝人因偷逃稅、嫖娼、吸毒等問題被“全網封殺”。
“全網封殺”,不給立足之地,為何要對劣跡藝人如此嚴厲?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明星藝人受到輿論高度關注,其言行對公眾有很大的影響力,甚至會引起年輕人效仿,因此對其要求不能等同於普通群眾,對其社會責任和道德層面應當有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成為劣跡藝人,是因為其觸犯道德底線乃至違法犯罪,如果讓劣跡藝人再次引流、流量變現,會導致壹些低齡粉絲樹立錯誤的價值觀和消費理念,因此必須嚴懲劣跡藝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敏說。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往往名利雙收,具有巨大社會影響力,因此更應謹言慎行,比普通群眾應該更加遵紀守法,有更高的道德標准,這是他們曝光於聚光燈下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違法失德藝人回歸
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在吳亦凡、張哲瀚等多位劣跡藝人被“封殺”,很多影視網絡平台已“查無此人”之際,范冰冰、黃海波等曾被“封殺”的劣跡藝人正在或已經重回公眾視野,活躍於各類活動或網絡平台。
兩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的范冰冰,當下經常出席壹些時尚活動、登上時尚雜志,其微博粉絲6400萬、小紅書粉絲1238萬、抖音粉絲669萬,還推出了自己的面膜品牌並在網上售賣。2019年10月在壹場直播帶貨中與某網紅壹起出鏡,幾分鍾就拿下超千萬元銷售額。
在范冰冰8月29日發布的壹條微博中,有網友評論稱:“為什麼鄭爽被罰2億多元就被封殺,而范冰冰8億多元照樣如此活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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