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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14 | 來源: 上觀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復雜的案情、殘忍的犯罪手段、贰人所作的供述發生多番變化等問題,都使該案備受關注。

2021年9月9日,勞榮枝在法庭接受審判現場
△ “本案是否存在特殊的犯罪模式?”
△“法子英已被槍決,勞榮枝的供述是否死無對證?是否會影響證據的效力?”
△“勞榮枝、法子英和唯壹幸存者劉某之間的供述或陳述存在矛盾,法庭該如何采信?”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記者就上述幾個網友熱議的話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劉靜坤、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吳允鋒、西北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副教授石忠莉、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孫本雄。
勞榮枝案屬於系列案件,犯罪模式具有典型性
據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間,贰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4個城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和該案類似的犯罪模式,在司法實踐中曾出現過。
“本案屬於系列案件,因此針對犯罪模式的分析,有助於認定犯罪動機、手段和行為規律,並且建立具體個案之間的關聯。”劉靜坤認為,公訴機關總結的犯罪模式有助於整理案件事實,判斷案件性質,並在壹定程度上強化系列案件的證明。不過,對於被告人勞榮枝被指控的具體個案,仍然要基於相關的證據材料加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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