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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21 | 來源: 1010法制眼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武威市原副市長
近日,多數被查官員的處理通報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大搞權色交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這樣的表述,這讓“性賄賂”壹詞再度成為吃瓜群眾茶余飯後的談論的焦點,那麼問題來了,“性賄賂”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呢?下面,@老宋點評為大家普及壹下。性賄賂的定義
人們通常說的行賄常常指的是車子、票子、房子等實物,但是還有壹種賄賂被稱為“性賄賂”,性賄賂的本質其實就是權色交易,行賄者通過他人或者自己向受賄者提供性服務,受賄者則利用自身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行賄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性賄賂有哪些表現形式
傳統意義上“性賄賂”分為叁種類型:壹是直接性賄賂,即行為人自己直接向受賄人提供性服務;贰是間接性賄賂,即行為人出錢請第叁者,通常是賣淫人員或第叁人向受賄人提供性服務後獲取利益;叁是混合型性賄賂,即行為人既直接或間接向受賄人提供性服務,也給予受賄人財物獲取利益。“性賄賂”到底構不構成犯罪?
近20年來,刑法經歷了11次修改卻始終未將“性賄賂”入刑。反對“性賄賂”入罪的專家學者認為:性賄賂入罪“內涵不確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難”。但支持入罪者則認為,性賄賂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以立法進行制裁的時機已經到來。
現行法律對受賄罪的定義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對行賄罪的規定則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這兩條都是針對財物性賄賂犯罪作出的規定。這意味著,根據現行刑法,其他賄賂形式不能按賄賂犯罪來定罪量刑。那麼在其他國家對於“性賄賂”是否入罪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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