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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17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多倫多壹戶華裔家庭買了房之後全家聯名,父母與兩個成年子女各占25%的份額,現在房子由兒子居住,父母與女兒壹起希望賣掉房子大家分錢,但兒子壹直不配合,最後只能鬧上法庭,由法官來決定怎麼賣房,結果4人需額外掏15833元交給壹家公司代理賣房事宜。
法庭文件顯示,這個陳姓家庭為出售房屋壹家肆口意見不壹,鬧上法庭。起初兒子不配合,後來兒子答應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從房子中搬出來,為售屋創造了條件。
但是在售屋的問題上,他們又發生了分歧。
3原告壹致同意委托RSM公司代為放盤售,但是被告雖然同意售屋,但是不同意另外花錢找專業公司幫助他們銷售。
面對這家人的爭端,法官表示,如果各方面在關鍵的步驟上都能達成壹致,他們本來可以不需要聘請專業公司幫助,有效而省錢地售出物業,但有的時候,爭執卻是難免的。
法官說,如果比起這家人叁番兩次到法庭來解決他們的紛爭,法庭費用肯定比RSM的服務費用高得多。為此,法官指定RSM為他們主持售屋。這樣RSM成為法庭指定的機構,可不再聽從這家人的指點。
法庭和各方律師達成的協議,是允許RSM主持銷售,挑選經紀,談判和完成銷售,並根據業主家庭成員所持份額,將銷售所得分給他們。
在作出上述決定之後,法官還面臨壹個問題,就是應該給RSM付多少錢?原告3人認為支付15,833元比較合適,法官也同意,為此下令從銷售所得中提出這筆錢付給RSM,等於是4人每人需要支付3958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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