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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18 | 來源: 毓秀法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視頻中的女子貌似受了天大的委屈,她悲憤道:“我租了房東15年的房子,都有感情了!如今房子拆遷分了260萬,我要分壹半,房東居然不給,當年這房子的裝修錢還是我出的呢!”對此有網友評論:做人不能太貪得無厭!
咱是不知道這是啥房子,女子壹租就是拾伍年。不過要明確的是,拆遷款是給房子所有權人的,不是給使用權人的。即便女子租房子到天荒地老,只要她是租房子,也就只享有對房子的使用權,這筆拆遷款在法律上和她沒關系。
不過,要是真如女子所述,這房子的裝修錢是她出的,那麼房東是應當補償她這部分費用的。此外,由於本案出現了拆遷因素(不可抗力),所以對於租賃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雙方如何承擔的方面,則同平時有所差別。
這裡要說明的是,壹般只有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實施的拆遷,才可認定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是壹般的房地產企業基於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實施的拆遷,則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具體而言,如果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間,但因拆遷導致該女子無法繼續居住下去,那麼就意味著房東違約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反之,如果因為沒有及時通知對方,給對方造成的不必要損失,違約方依然需要足額賠償。
最後,當事人在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但這壹點和這起事件是無關的。
就房東補償給女子裝修費而言,只要女子在裝修的時候,房東沒有明確表示反對,即房東只要默認了裝修行為,則對於裝修費,房東就應當補償給女子。至於這麼多年了,可能裝修過後,裝飾物也出現了損耗,具體數額雙方可以商量著來。
這事在法律上就是這麼個結論,女子索要拆遷費是於法無據的,也希望她能理解這壹點,同房東好聚好散。對此,你怎麼看呢?
#女子租15年房子要求分260萬拆遷款#
#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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