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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4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林丹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14日,林丹發律師聲明,辟謠“林丹成老賴,與謝杏芳拖欠54萬機票錢”、“林丹謝杏芳夫婦被列為失信人”等傳聞。聲明中稱,林丹、謝杏芳從未參與萬國城公司的經營,對萬國城公司與西敏公司之間的糾紛並不知情。
聲明中稱,報道中關於“林丹成老賴!與謝杏芳拖欠54萬機票錢”、“林丹謝杏芳夫婦......被列為失信人”等信息均為不實信息。
不實信息已經給我委托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困擾及名譽損害。在此,本律師鄭重稿子:任何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傳播不實消息的行為,均涉嫌嚴重侵犯他人名譽權,請相關造謠者和網絡平台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全部針對委托人的不實言論;否則,我委托人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此前,有媒體報道,前羽毛球運動員林丹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541661元,執行法院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據中國判決文書網顯示,2018 年 7 月,萬國城(廣州)國際商貿有限公司與廣州西敏旅運票務有限公司約定:西敏公司向萬國城公司股東林丹、其配偶謝杏芳及其他第叁人提供機票,萬國城公司收到賬單後按月在信用期限內支付機票款。但萬國城公司經催款後仍不支付 2018 年 9 月至 12 月機票款,西敏公司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萬國城公司償付西敏公司機票款 40 萬余元及相應利息,以及律師費。
被告萬國城公司辯稱,款項中超出信用額度25萬元的部分應由西敏公司自行承擔;合同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過高,請求依法調整;西敏公司所支付的律師費26000元與本案無關。
法院判決,2018年7月28日,西敏公司與萬國城公司簽訂《協議書》,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有效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履行。西敏公司依約為萬國城公司提供機票、車票訂購及酒店預訂等服務,並出具賬單,萬國城公司均予以簽收確認。萬國城公司未依約支付賬單所欠款項,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清付所欠款項並支付相應利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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