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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6 | 来源: 为有书香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这种推迟开庭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律师惯用的伎俩,主要是为了推迟时间,更关键的目的是想给罪犯寻找活命的机会。这些律师特别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也知道如何在关键时刻提出了一些要求,让法院不得不采纳他们的意见推辞。所以这种推迟开庭对法院来说有时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是他们故意拖延,而是要把案子办成铁案,经得住任何方面的检验。现在的案子都是法官终身负责制,只要宣判后有任何的瑕疵,不管法官是不是退休还是到了哪里,都要追究相应责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非常慎重。
但这种突然的推迟开庭,对受害者家属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是情感上的,而且还是经济上的。从江苏到云南3000多公里的路程,十多名家属的路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还有这么多天的生活费,他们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就是抓住了这一点,估计是故意想折腾被害人的家属,让他们自己承受不住进而选择谅解,以达到让罪犯减轻处罚的目的。对犯罪嫌疑人律师的这种行为,应该进行道德谴责,不能为了挣钱连基本的良知都不要了!
当地法院也要做好相应的预案,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具体的开庭时间。而不能等受害人家属到了当地以后再临时更改时间,这样就增加了别人很多的成本,实际上也是一种浪费行为。这样的案件即使最后审判了,也容易被舆论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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