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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如果你的賬戶有天忽然收到壹筆意外之財,你需不需要退還?
BC省小額索賠法庭已命令BC省壹名男子償還他意外收到的約 950 元匯款,並駁回了“誰找到歸誰”(Finders keepers)的論點。

這肆筆單獨的付款發生在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間,由總部位於基洛納的影視人才代理機構 BookIT 發送的,支付給壹位名叫泰勒·德雷格(Tyler Dreger)的演員。
根據民事調解法庭,這筆匯款流向了壹個和合法收款人“同名,電子郵件地址幾乎相同”的人。
BookIT 公司表示,這位收款人對匯款公司完全不知,應該退還這些現金。但非演員的泰勒·德雷格不同意。
德雷格辯稱,他沒有義務歸還這筆錢,因為這不是他的錯。
雖然仲裁庭同意德雷格收到付款不是他的錯,但法官表示,此案仍構成“不當得利”,壹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獲得另壹方的利益。
裁決文件寫道:“雖然德雷格沒有理由收到這筆錢,但他也因不打算退還這筆錢而變得富有”, “根據不當得利的原則,德雷格有義務退還這筆錢。”
德雷格還告訴法庭他無法和BookIT公司解決這個問題,因為聯系他的人出言粗魯並且威脅,而且他的銀行建議他不要歸還這筆錢,讓這個公司通過保險來追回。但他沒有提供證據。
但仲裁庭沒有聽取上述辯解,並稱銀行的建議和這場無關。
德雷格最終被命令向 BookIT 公司退還948.68 元,所有肆筆轉賬的總額,以及 3.04 元的利息和 125 元的法庭費用。
關於“誰找到歸誰”(finders keepers)這條原則,各國都曾發生過壹些有趣的事情。
加拿大法律書籍記載了壹單典型的案例涉及了壹位名叫Bird的12歲男孩。
事發於1946年,Bird和朋友在壹處私人物業內的游泳館後邊玩耍期間,在該幢建築物底下發現壹個裝有1,430元現金的罐子。
這筆錢被當地警察沒收並交還安省法蘭斯堡(Fort Frances)市府,但當無人出面認領款項之後,男孩作出起訴,要求獲得這筆現金。首席法官最後裁定,在警察無法查明物主身份的情況下,款項便應交予當初撿獲現金的人。
最後這筆錢全數歸小男孩所有,但法院在他滿21歲前代為保管這筆財產。
而去年澳洲也曝光壹筆意外之財到底歸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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