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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29 | 來源: 華商連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給河北省高速集團逐級實名發短信反映問題,我們單位壹把手說我是違紀違規,我被單位開除了。”
12月28日,河北省高速集團邢衡邢台分公司職工苗高偉向華商報記者表示,自己受到打擊報復,“我現在工資1分錢沒有。”
29日,華商報記者從分公司紀委獲悉,目前省信訪局和集團正在協調解決。
苗高偉認為自己是行使公民監督權利,被舉報的高管涉嫌打擊報復舉報人
>>>實名舉報年終安全獎從3500變成2900元
“我實名舉報他早了。”苗高偉稱,自己從2019年6月份就開始實名舉報邢衡邢台分公司的這位高管。“我今年40歲了,我原來是在邢台市交通局工作,他原來是辦公室主任,我們認識拾來年了。”
苗高偉表示,他反映這位分公司高管涉嫌挪用公款和在伍星級酒店開會聚餐。
“單位年終發安全獎,原來每個職工統壹規定都是3500元,但2020年1月份他發的是2900多元。我當時直接去辦公室問他,因為這涉及所有職工的利益,到2020年10月份,他才把扣的500多元補發。”苗高偉說,“2019年2月14日,他和河北省高速集團的高管在邢台壹家伍星級酒店開會聚餐,本身租會場在伍星級酒店開會,有100多人參加,我覺得這個做法不合適,他們後來給我答復,說花了不到幾萬塊錢,說沒有超標。”>>>惹禍上身分公司發紅頭文件給予開除解聘
苗高偉稱,因為自己實名舉報而惹禍上身。“我舉報他後,我的工作就徹底沒了,分公司給我下了文,說我捏造事實,擾亂單位秩序。”
苗高偉提供了邢衡邢台分公司關於給予其開除處分決定的紅頭文件。
華商報記者看到,冀高邢衡邢台黨[2021]64號文件顯示,根據《勞動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邢台管理處關於加強工作紀律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經分公司黨委研究決定,2021年7月16日給予苗高偉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勞動)合同。
同時,也向苗高偉送達了河北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邢衡邢台分公司解除其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通知書。
分公司關於給予苗高偉開除處分決定的紅頭文件
>>>於事無補被開除4個多月 工資1分錢沒有
苗高偉告訴華商報記者,當地政府曾出面協調也於事無補。
“省信訪局和當地區政府曾經出面協調,分公司給我辦成勞務派遣。我本來是單位正式工,我原來壹個月有4000元收入,現在勞務派遣壹個月2000元,而且還是臨時工,我怎麼去幹啊,2021年7月16號開除我,從8月份到現在,我工資1分錢沒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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