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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8 | 來源: 長江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收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兩份民事裁定書,法院依法駁回了《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知網”)的再審申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
此前,蘇少之得知自己的老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九旬退休教授趙德馨狀告中國知網維權勝訴後,就自己的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也打起了維權官司。
中國知網申請再審的這兩起案件均於2020年12月21日由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中國知網賠償原告蘇少之經濟損失2800元、合理開支334元,共計3134元。
中國知網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有誤,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並無過錯,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再審。
對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駁回了中國知網的再審申請,蘇少之並不意外。他告訴長江日報記者:“知網抗辯的理由還是之前的那些,說到底就是不服氣。”
爭論焦點1:蘇少之能否單獨提起訴訟?
涉案文章《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歷史實踐與現實路徑——基於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考察與分析》,原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系蘇少之與劉某某共同署名的論文。
中國知網申請再審時認為,蘇少之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因合作者劉某某明確放棄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實體權利且不參加訴訟的說明,合法有效,蘇少之可單獨提起本案訴訟。
爭論焦點2:中國知網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中國知網申請再審時認為,對涉案作品的使用已經取得了合法授權。證據是涉案作品作者在投稿時已經同意將其在期刊上發表的文章收錄到數據庫用於信息網絡傳播的稿約和期刊許可使用協議等。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中國知網提交了期刊上的稿約,但該稿約不能視為該期刊或中國知網取得作者關於涉案作品網絡信息傳播權明確授權的當然依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認為,中國知網提交了與登載涉案作品的期刊編輯部之間簽訂的授權協議書,但沒提交自身或期刊編輯部就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已經取得作者授權的相關證據。

圖源:東方IC
爭論焦點3:中國知網是否具有法定許可資格?
中國知網申請再審時認為,自己具有期刊出版許可證,數據庫的法律性質屬於期刊,原判定認定的報刊法定許可制度並不適用網絡環境,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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