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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23 | 來源: 鳳凰網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記者獲悉最新消息:劉鑫已正式提起上訴。
2022年1月24日,上訴期限的最後壹天,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以郵寄的方式,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胡貴雲告訴記者,她注意到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上訴期限截止為1月25號,但這是不准確的。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是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拾伍日內,該案是2022年1月10日宣判並當天送達的判決書,故1月24日上訴期滿。
據胡貴雲介紹,收到壹審判決後,劉鑫就認為這是壹個錯誤的判決,當日就繼續委托她代理贰審,幫助上訴,並開始著手准備上訴材料,終於趕在上訴期限的最後壹天將上訴狀郵寄出去。


2022年1月24日上午,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在郵局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寄出了上訴狀
上訴狀中,劉鑫壹方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贰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胡貴雲告訴記者,上訴狀最後還附有劉鑫的特別聲明。劉鑫在這份特別聲明裡回憶和回應了江歌案發後的壹些關鍵時間節點所發生的事情,她在聲明中仍稱江歌為“叁叔”,並表示壹審判決抹黑了劉鑫與叁叔(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這份判決不但沒有化解劉鑫和叁叔媽媽(江秋蓮)的矛盾,反而使得叁叔媽媽進壹步認為劉鑫就是壹個居心叵測的人。”
此前的1月19日,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壹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江秋蓮在視頻中稱,“這個判決結果在我意料之中。雖然判決賠償金額我並不滿意,但我起訴劉某曦的目的本不在於賠償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江秋蓮稱,“這個判決書帶有令我深深感動的溫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我這幾年經歷的理解和安慰,也是為整個社會樹立了風向標。”
記者另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江秋蓮已經解除了與壹審律師的委托關系。
“劉鑫目前狀態非常不好”,不認同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
2022年1月10日上午,歷時兩年零叁個月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迎來壹審判決。
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壹審認定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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