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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19 | 來源: 人民資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壹男子用買衣服、請吃飯的手段,誘騙妻弟媳婦至某賓館,以 5000 元價格將她賣給工友。該男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公訴。
2 月 18 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上述案件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2007 年,被告人劉某某向妻弟媳婦韓某某許諾給她買衣服、請吃飯後,將韓某某從白水縣家中誘騙至蒲城縣某鎮上的壹家賓館,以 5000 元的價錢賣給其工友原某某。
2021 年 7 月 27 日,被告人劉某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白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 日被白水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9 月 2 日被白水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起訴書顯示,該案由白水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拐賣婦女罪壹案,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白水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用誘騙的手段將被害人拐賣給他人,獲利 5000 元,其行為觸犯刑法第贰百肆拾條之規定,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拾伍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坦白,同時適用刑法第六拾柒條第叁款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柒拾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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