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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疫情期間很多人買獨立屋都是為了改善生活,換來更大的居住空間、更好的享受家庭時光、以及滿足在家辦公等需求。然而,大溫前不久上市壹套房屋,賣家卻明確表示,賣房、但拒絕搬走。這樣的房子會有什麼樣的買家喜歡嗎?
掛牌壹個月之後,在各種房市將要降溫的呼聲中,這位不想搬家卻還想賣房的老人依然沒能成功售出房屋,於是主動降價了!

目前這套房屋的開價改為 135 萬加元,相比其最新的評估值低 6%,比之前開價 160 萬加元下降了 25 萬。

在這筆交易中,賣家希望出售房屋所有權、但卻希望繼續居住、享受使用權,直到自己去世、或是不得已被送入養老院之後,買家方能享受房屋的使用權,對於這種交易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如何辦理交割手續等問題,律師這麼解釋。
據介紹,這座位於北溫 1281 McBride Street 的平房獨立,代理掛牌的房產公司在掛售信息中解釋稱,可以通過在房屋的產權中注冊為“終身財產”(life estate)來完成。
何為終身財產?
溫哥華律師 Trevor Todd 專門從事遺產訴訟,在其網站中對此的解釋是:終身財產,也稱為終身利益,是“財產規劃的成熟部分”。
終身財產的所有者(或稱“終身承租人”)有權在其壹生中占有、使用和處理房產的相關事項。
當終身承租人去世時,財產的剩余權益將轉移給下壹個房產的權利人,歷史上被稱為“剩余人”。終身承租人去世後,剩余人“享有財產的全部所有權”。
終身承租人享有使用和處理房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情形下,終身承租人必須以不損壞和不惡化的方式處理財產,不得超出合理的損耗。
這種終身財產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建立,包括遺囑的方式、或土地轉讓登記的方式。
根據這個掛售信息,現房主今年 73 歲,他計劃住在這裡直到離世,期間他將按照每月 2000 加元支付房租,還願意負責房屋的所有維修和保養、保險費用,以及房產稅中的公用事業部分(2021 年該項費用為 1,827.40 元)
無法貸款怎麼辦?
不過掛牌中也明確提到,這種交易對於買家來說貸款可能有難度,通常情況下,貸方不會提供帶有生命財產所有權的抵押貸款。賣方願意為合格的買方提供 10 年的融資
掛售信息中指出,這座房產相對於周邊市場價格來說略低壹些,適合那些有長期投資打算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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