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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04 | 来源: 张晓磊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38岁独身男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舅舅以为自己是继承人,继续帮外甥还房贷!可法院却判舅舅没资格继承,将房子充公,让民政局成为了遗产管理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判?
男子杨某的命运令人唏嘘,他年纪轻轻的时候,父母就双亡了,所以一切都要靠他自己去打拼。虽然在2014年的时候,他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到了38岁的年纪,他也没有找到对象,所以这辈子连个儿女都没有。
杨某的这套房子是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房,当时总价115万元。杨某用所有的积蓄再加上公积金贷款的80万元,把房子买了下来。本以为自己有了房子以后,可以组建一个自己的家庭,不用再过孤苦伶仃的日子!可没想到两年后他就去世了,留下了这套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杨某在世的时候,只有舅舅一个亲人。舅舅也给予过他很多的帮助。所以杨某去世以后,舅舅为此伤心了很长一段时间。给杨某处理完后事以后,舅舅就开始着手打理杨某留下的房产。他一度以为杨某没了,自己是杨某仅有的亲人,可以继承杨某的房子,所以一直帮杨某偿还房贷。
后来,舅舅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却被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部门的人员告知,他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所以没有资格过户!
舅舅知道以后,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不能继承?随后他就停止了还贷。在舅舅停止还贷以后,北京市住贷担保部门为杨某代偿了76374.03元,将房贷结清。随后,他们向法院申请让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同意了该申请,将杨某的房子判给了民政局!
网友对此判罚不理解,认为娘亲舅大,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民政局有舅舅亲吗?
1、那么,法院的判罚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一个人去世以后,要看他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他生前的意愿来分配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 1127条的规定,遗产要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去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 ,杨某如果去世了,本来应该由他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来继承他的遗产,但现在这些人都没有。而且他也没有兄弟姐妹,更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仅有的舅舅又没有资格继承,所以杨某的遗产就找不到继承人。
然后,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因为杨某是居民户口,所以他的遗产有民政局继承!
2、那么,如果不是房子而是欠债的话,民政局会接吗?
继承的前提是还清债务之后还有遗产。如果资不抵债,根本就不发生继承。债权人拿走遗产,多余的债务一笔勾销!
3、舅舅有权要回自己为杨某偿还的房贷吗?
事实上,民政局接管杨某的房子以后,就会对杨某的房子进行司法拍卖。北京房贷担保部门为杨某偿还了部分房贷,但他们没有资格接管杨某的房子,为了拿回垫付的钱,所以他们申请让民政局接管杨某的房子。
所以,房子被拍卖以后,舅舅和房贷担保部门都能够拿回属于他们的钱,而剩下的钱就会收归国家所有,然后用于公益事业!
我虽然很同情舅舅,但是在法律上来说,舅舅确实没有资格!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尽量在生前留下遗嘱,而且70周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是免费的!
不过,问题又来了,舅舅的遗产外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为什么反过来舅舅就不能继续外甥的遗产呢?法律为什么不认可他继承人的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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