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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16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洗衣液瓶造型易誤導孩子
如此這款奶茶受熱捧的情況下,也有網友認為,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創新也要有底線,因為這種奶茶的容器外形酷似洗衣液,會不會誤導孩子誤食真的洗衣液?網友稱“設計沒有標准,但是有道德底線”,更有網友擔心“孩子還沒有判斷力的時候,會覺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後要是搞農藥瓶出來就麻煩了”……
壹位自稱是咖啡設計師的網友更是直言不諱,“對於設計壹定要向上向善,而不是沒有依據胡亂設計。”
↑網友評論
針對網上的爭議,紅星新聞記者15日聯系到南京南椰裡泰式大排檔新街口店的工作人員。他對此表示,這款熱銷產品在美團和餓了麼平台都可以點單購買,截至目前還沒有收到任何投訴,也沒有聽說有小孩因為該產品而發生誤食洗衣液的情況。
對於這款奶茶以及引發的爭議,互聯網觀察家丁道師認為,這種洗衣液奶茶的創新設計是不值得提倡的,這種外包裝約定俗成是裝洗衣液等日用品的,如果這種創意大規模應用,很有可能造成惡性事件的發生。
律師說——
商家用洗衣液式包裝涉嫌誤導消費者
若造成人身損害可依法要求其賠償
不僅僅是約定俗成,肆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就此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同時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他認為,這種奶茶容器的外形與洗衣液極其相似,卻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區分,故依法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消費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損害,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生產商、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則指出,我國對食品包裝的標識有相關規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拾八條第(叁)項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根據其第叁拾贰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拾八條,食品標識標注禁止性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贰拾條第壹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他認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而商家用“洗衣液”式的包裝則涉嫌誤導消費者。
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圖據網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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