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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30 | 來源: 華夏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頓操作猛如虎,壹看收益還為負。昔日“打工皇帝”唐駿當年進軍資本市場的往事時隔5年再度浮現,這次還牽涉到壹位70後券商員工,當時在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工作的唐某瘋狂配資9億,內幕交易“唐駿概念股” 鑫茂科技(現更名“富通信息”)巨虧5251萬元。證監會日前壹連發布4條行政執法信息,上述券商員工被罰10年禁入證券市場。
廣州證券2020年被中信證券收購,現更名為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北京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廣州證券員工內幕交易案,那是發生在廣州證券並入中信證券之前,不方便評價。但中信證券在這方面壹直很嚴格,嚴禁觸碰執業紅線,員工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控制24個賬戶配資9億炒股
上交所2020年6月公布壹份文件,宣告微創網絡“折戟”科創板。根據招股書披露,這家IPO失敗的公司,第肆大股東為A股上市公司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茂科技”),持股比例為10%,而實控人正是唐駿,有著“打工皇帝”之稱,曾經輔佐叁大富豪比爾?蓋茨、陳天橋、陳發樹,創造日薪50萬的紀錄。
2016年,鑫茂科技董事長認為微創網絡是很好的收購標的,雙方重組可以助力公司發展。出於對接資金的需求,則聯系了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唐某,完成初步並購基金方案。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發布停牌公告稱,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重大事項。同年11月24日,公告復牌稱,以1000萬元保證金收購微創網絡10%的股權,並稱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重組事項。
至此,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絡事宜塵埃落定。依照2005年《證券法》,這壹重大重組事項屬於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16年10月20日,公開時間為2017年8月8日。而券商員工唐某屬於內幕知情人之壹。
身為證券從業人員,唐某名下自然是沒有股票賬戶的,但為了交易“鑫茂科技”,這位券商員工居然打起了“配資”的主意。
據證監會調查,唐某此次內幕交易控制使用了多達24個賬戶,按照1:3至1:5的比例配資,提前大量買入鑫茂科技股票,保證金均來自於唐某。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唐某控制賬戶累計買入鑫茂科技1.25億股,買入總金額近9.45億元。
巨虧5200萬受重罰
不過,最終竹籃打水壹場空,5年前曾參與“鑫茂科技”重大重組事件的眾多內幕交易者們無壹盈利。
2017年11月24日公告復牌後,鑫茂科技連續大跌,在當年12月29日股價壹度下挫至4.07元,與停牌前最高點8.59元相比,股價接近腰斬,區間振幅高達59%。
根據證監會披露顯示,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5251萬元,唐某控制賬戶於“鑫茂科技”股票復牌以後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約8.92億元,並沒有實現獲利。
證監會認為,唐某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案中直接參與設立並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過程,知悉相關內幕信息。在此情況下,配資使用“唐某”賬戶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大量買入“鑫茂科技”, 雖然最終交易虧損,但已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法情節嚴重。
證監會決定對唐某采取肆項懲罰措施:壹是處以60萬元的罰款;贰是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叁是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肆是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證監會同時披露的另外兩則行政處罰,也都是因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就參與交易鑫茂科技,最終均落得被罰60萬元的結果,再次給廣大證券從業人員敲響警鍾。
京師律所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張立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證券法》規定了九類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就包括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廣州證券員工唐某內幕交易行為屬於上述規定的情形,唐某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交易除了證監會給予的處罰之外,還會構成內幕交易罪,是刑事犯罪行為。從監管到行政處罰、刑法懲罰是針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多維度懲罰。
廣州證券的前世今生
據中國證券行業協會官網顯示,唐某於2016年8月入職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而在2017年2月後從廣州證券離職注銷,並從此“消失”在了證券行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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